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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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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盧革,祖籍,同州刺史。父瓚,舒州刺史。宣和書譜云:失其世系。革少值亂離,避地鄜、延,轉入中山,王處直禮之,辟于幕下,有奏記之譽。因牡丹會賦詩,諷處直以桑柘為意,言甚古雅,漸加器仰,轉節度判官。而理家無法,獨請謁見處直,處直慮布政有缺,有所規諫,斂板出迎,乃為嬖人祈軍職矣。
       天祐末,莊宗將即位,講求輔相,盧質以名家子舉之,徵拜行臺左丞相。同光初,拜平章事。及登廊廟,事多錯亂,至于官階擬議,前後倒置,屢為省郎蕭希甫駮正,革改之,無難色。莊宗初定汴、洛,革引薦韋說諳事體,與己同功。說既登庸,復事流品,舉止輕脫,怨歸于革。又革、說之子俱授拾遺,父子同官,為人所刺,遂改授員外郎。革請說之子濤為弘文館學士,說請革之子昇為集賢學士,交易市恩,有同市井,識者醜之。革自作相之後,不以進賢勸能為務,唯事修鍊,求長生之術,嘗服丹砂,嘔血數日,垂死而愈。
       天成初,將葬莊宗,以革為山陵使。及木主歸廟,不出私第,專候旄鉞,數日無耗,為親友促令入朝。安重誨對眾辱之曰:「山陵使名銜尚在,不候新命,便履公朝,意謂邊人可欺也。」側目者聞之,思有所中。初,蕭希甫有正諫之望,革嘗阻之,遂上疏論革與說苟且自容,致君無狀。復誣其縱田客殺人,冒元亨上第。遂貶為辰州刺史,仍令所在馳驛發遣。後鄭珏、任圜等連上三章,請不行後命,乃下制曰:「豆盧革、韋說等,身為輔相,手握權衡,或端坐稱臣,或半笑奏事,于君無禮,舉世寕容。革則暫委利權,便私俸祿,文武百辟皆從五月起支,父子二人偏自正初給遣。說則自居重位,全紊大綱。敘蔭貪榮,亂兒孫于昭穆;賣官潤屋,換令錄之身名。醜行叠彰,羣情共怒,雖居牧守,未塞非尤。革可責授費州司戶參軍,說可夷州司戶參軍,皆員外置同正員,所在馳驛發遣。」尋貶陵州長流百姓,委長吏常知所在。天成二年夏,詔令逐處刺史監賜自盡,其骨肉並放逐便。
       子昇,官至檢校正郎,服金紫,尋亦削奪。永樂大典卷三千二百一十四。 寶真齋法書贊載豆盧革田園帖云:大德欲要一居處,畿甸間舊無田園,鄜州雖有三兩處莊子,緣百姓租佃多年,累有令公大王書請,卻給還人戶,蓋不欲侵奪疲民,兼慮無知之輩,妄有影庇包役云云。岳珂曰:此帖乃與僧往還書,其畏強藩避罪罟,蓋慄慄淵冰,然其後卒以故縱田客貶夜郎,正坐所畏,信乎亂邦之不可居也。是時據鄜乃高萬興,官檢校太師、中書令,封北平王,即革所謂「令公大王」者。官故梁授,唐命維新,而顓面正朝者,不能致褫鞶之誅,而反竊貢秉旄之佞,唐之不競,有自來矣。
       韋說,福建觀察使岫之子也。案:以下疑有闕文。莊宗定汴、洛,說與趙光胤同制拜平章事。說性謹重,奉職常不造事端。時郭崇韜秉政,說等承順而已,政事得失,無所措言。
       初,或有言于崇韜,銓選踰濫,選人或取他人出身銜,或取父兄資緒,與令史囊橐罔冒,崇韜乃條奏其事。其後郊天,行事官數千人,多有告敕偽濫,因定去留,塗毀告身者甚眾,選人號哭都門之外。議者亦以為積弊累年,一旦澄汰太細,懼失惟新含垢之意。時說與郭崇韜同列,不能執而止之,頗遭物議。說之親黨告之,說曰:「此郭漢子之意也。」及崇韜得罪,說懼流言所鍾,乃令門人左拾遺王松、吏部員外郎李慎義等上疏,云:「崇韜往日專權,不閑故事,塞仕進之門,非獎善之道。」疏下中書,說等覆奏,深詆崇韜,識者非之。又有王傪者,能以多岐取事,納賂于說,說以其名犯祖諱,遂改之為「操」,擬官于近甸。及明宗即位,說常慮身危,每求庇于任圜,常保護之。說居有井,昔與鄰家共之,因嫌鄙雜,築垣于外。鄰人訟之,為希甫疏論,以為井有貨財,及案之本人,惟稱有破釜一所,反招虛妄。初貶敘州刺史,尋責授夷州司戶參軍。
       初,說在江陵,與高季興相知,及入中書,亦常通信幣。自討西蜀,季興請攻峽內,莊宗許之:「如能得三州,俾為屬郡。」西川既定,季興無尺寸之功。洎明宗纘承,季興頻請三郡,朝廷不得已而與之。革、說方在中書,亦預其議,及季興占據,獨歸其罪,流于合州。明年夏,詔曰:「陵州、合州長流百姓豆盧革、韋說,頃在先朝,擢居重任,欺公害物,黷貨賣官。靜惟肇亂之端,更有難容之事,且夔、忠、萬三州,地連巴蜀,路扼荊蠻,藉皇都弭難之功,徇逆帥僭求之勢,罔予視聽,率意割移。將千里之土疆,開通狡穴;動兩川之兵賦,禦捍經年。致朕莫遂偃戈,猶煩運策。近者西方鄴雖復要害,高季興尚固窠巢,增吾旰食之憂,職爾朋姦之計。而又自居貶所,繼出流言。苟刑戮之稽時,處忠良于何地?宜令逐處刺史監賜自盡。」永樂大典卷一萬七千九百一十。 歐陽史:說子濤,晉天福初,為尚書膳部員外郎,卒。
       盧程,唐朝右族。祖懿,父蘊,歷仕通顯。案:歐陽史作不知其世家何人。程,天復末登進士第,崔魏公領鹽鐵,署為巡官。昭宗遷洛陽,柳璨陷右族,程避地河朔,客遊燕、趙,或衣道士服,干謁藩伯,人未知之。豆盧革客遊中山,依王處直,盧汝弼來太原。程與汝弼皆朝族知舊,因往來依革,處直禮遇未優,故投于太原,汝弼因為延譽,莊宗署為推官,尋改支使。程褊淺無他才,惟矜恃門地,口多是非,篤厚君子尤薄之。
       初,判官王緘從軍掌文翰,胡柳之役,緘歿于軍。莊宗歸寕太原,置酒公宴,舉酒謂張承業曰:「予今于此會取一書記,先以巵酒辟之。」即舉酒屬巡官馮道,道以所舉非次,抗酒辭避,莊宗曰:「勿謙挹,無踰于卿也。」時以職列序遷,則程當為書記,汝弼亦左右之。程既失職,私懷憤惋,謂人曰:「主上不重人物,使田里兒居余上。」先是,莊宗嘗于帳中召程草奏,程曰:「叨忝成名,不閑筆硯。」由是文翰之選,不及於程。時張承業專制河東留守事,人皆敬憚。舊例支使監諸廩出納,程訴于承業曰:「此事非僕所長,請擇能者。」承業叱之曰:「公稱文士,即合飛文染翰,以濟霸國,嘗命草辭,自陳短拙,及留職務,又以為辭,公所能者何也?」程垂泣謝之。後歷觀察判官。
       莊宗將即位,求四鎮判官可為宰輔者。時盧汝弼、蘇循相次淪沒,當用判官盧質。質性疎放,不願重位,求留太原,乃舉定州判官豆盧革,次舉程,即詔徵之,並命為平章事。程本非重器,驟歷顯位,舉止不恆。時朝廷草創,庶物未備,班列蕭然,寺署多缺。程、革受命之日,即乘肩輿,騶導喧沸。莊宗聞訶導之聲,詢于左右,曰:「宰相檐子入門。」莊宗駭異,登樓視之,笑曰:「所謂似是而非者也。」頃之,遣程使晉陽宮冊皇太后,山路險阻,往復綿邈,程安坐肩輿,所至州縣,驅率丁夫,長吏迎謁,拜伏輿前,少有忤意,因加笞辱。
       及汴將王彥章陷德勝南城,急攻楊劉,莊宗御軍苦戰,臣下憂之,咸白宰臣,欲連章規諫,請不躬御士伍。豆盧革言及漢高廣武事,矢及於胸,紿云中足。程曰:「此劉季失策。」眾皆縮頸。嘗論近世士族,或曰:「員外孔朋龜,善和宰相之令緒,宣聖之系孫,得非盛歟!」程曰:「止于孔子之後,盛則不吾知也。」親黨有假驢夫于程者,程帖府給之,府吏訴云無例,程怒鞭吏背。時任圜為興唐少尹,莊宗從姊壻也憑其寵戚,因詣程。程方鶴氅衣、華陽巾,憑几決事,見圜怒詈曰:「是何蟲豸,恃婦力耶!宰相取給于府縣,得不識舊體!」圜不言而退,是夜,馳至博平,面訴于莊宗。莊宗怒,謂郭崇韜曰:「朕誤相此癡物,敢辱予九卿。」促令自盡,崇韜亦怒,事幾不測,賴盧質橫身解之,遂降為右庶子。莊宗既定河南,程隨百官從幸洛陽,沿路墜馬,因病風而卒。贈禮部尚書。永樂大典卷二千二百一十二。
       趙鳳,幽州人也。少為儒。唐天祐中,燕帥劉守光盡率部內丁夫為軍伍,而黥其面,為儒者患之,多為僧以避之,鳳亦落髮至太原。頃之,從劉守奇奔梁,梁用守奇為博州刺史,表鳳為判官。永樂大典卷一萬六千四百六十五。 案:歐陽史云:守奇卒,鳳去,為鄆州節度判官。
       唐莊宗聞鳳名,得之甚喜,以為護鑾學士。案:五代會要作護鑾書制學士。後莊宗即位,拜鳳中書舍人。永樂大典卷一萬三千四百二十四。 時皇后及羣小用事,鳳言皆不見納。 歐陽史云:莊宗即位,拜中書舍人、翰林學士。及入汴,改授禮部員外郎。莊宗及劉皇后幸張全義第,后奏曰:「妾五六歲失父母,每見老者,思念尊親泣下,以全義年德,妾欲父事之,以慰孤女之心。」莊宗許之,命鳳作牋上全義,定往來儀注。鳳上書極諫,不納。天成初,置端明殿學士,鳳與馮道俱任其職。時任圜為宰相,為安重誨所傾,以至罷相歸磁州。及朱守殷以汴州叛,馳驛賜圜自盡。既而鳳哭謂安重誨曰:「任圜義士也,肯造逆謀以讐君父乎?如此濫刑,何以安國!」重誨笑而不責。是冬,權知貢舉。
       明年春,有僧自西國取經回,得佛牙大如拳,褐漬皴裂,進于明宗。鳳揚言曰:「曾聞佛牙鎚鍛不壞,請試之。」隨斧而碎。時宮中所施已逾數千緡,聞毀乃止。及車駕還洛,留知汴州事,尋授中書侍郎、平章事。李之儀姑溪居士集:鳳為莊宗實錄,將何挺論劉昫疏不載,昫既相,遂引鳳共政事。長興中,安重誨出鎮河中,人無敢言者,惟鳳極言于上前曰:「重誨是陛下家臣,其心終不背主,五年秉權,賢豪俯伏,但不周防,自貽浸潤。」明宗以為朋黨,不悅其奏。重誨獲罪,乃出為邢州節度使。清泰初,召還,授太保。既而病足,不能朝謁。疾篤,自為蓍筮,卦成,投蓍而嘆曰:「吾家世無五十者,而復窮賤,吾年已五十,又為將相,豈有遐壽哉!」清泰二年三月卒。
       鳳性豁達,輕財重義,凡士友以窮厄告者,必傾其資而餉之,人士以此多之也。永樂大典卷一萬七千九百一十。 案:趙鳳傳,永樂大典中闕全篇,今存其舊。
       李愚,字子晦。自稱趙郡平棘西祖之後,家世為儒。父瞻業,應進士不第,遇亂,徙家渤海之無棣,以詩書訓子孫。愚童齔時,謹重有異常兒,年長方志學,徧閱經史。慕晏嬰之為人,初名晏平。為文尚氣格,有韓、柳體。厲志端莊,風神峻整,非禮不言,行不苟且。愚初以艱貧,求為假官,滄州盧彥威署安陵簿。丁憂服闋,隨計之長安,屬關輔亂離,頻年罷舉,客于蒲、華之間。
       光化中,軍容劉季述、王奉先廢昭宗,立裕王,月餘,諸侯無奔問者。愚時在華陰,致書于華帥韓建,其略曰:「僕關東一布衣爾,幸讀書為儒,每見君臣父子之際,有傷教害義之事,常痛心切齒,恨不得抽腸蹀血,肆之市朝。明公居近關重鎮,君父幽辱月餘,坐視凶逆,而忘勤王之舉,僕所未諭也。僕竊計中朝輔弼,雖有志而無權;外鎮諸侯,雖有權而無志。惟明公忠義,社稷是依。往年車輅播遷,號泣奉迎,累歲供饋,再復朝廟,義感人心,至今歌詠。此時事勢,尤異於前,明公地處要衝,位兼將相,自宮闈變故,已涉旬時,若不號令率先,以圖反正,遲疑未決,一朝山東侯伯唱義連衡,鼓行而西,明公求欲自安,如何決策!此必然之勢也。不如馳檄四方,諭以逆順,軍聲一振,則元凶破膽,浹旬之間,二豎之首傳于天下,計無便于此者。」建深禮遇之,堅辭還山。天復初,駕在鳳翔,汴軍攻蒲、華,愚避難東歸洛陽。時衞公李德裕孫延古在平泉舊墅,愚往依焉。子弟親採梠負薪,以給朝夕,未嘗干人。故少師薛廷珪掌貢籍之歲,登進士第,又登宏詞科,授河南府參軍,遂卜居洛表白沙之別墅。
       梁有禪代之謀,柳璨希旨殺害朝士,愚以衣冠自相殘害,乃避地河朔,與宗人李延光客于山東。梁末帝嗣位,雅好儒士,延光素相欵奉,得侍講禁中,屢言愚之行高學贍,有史魚、蘧瑗之風。召見,嗟賞久之,擢為左拾遺,俄充崇政院直學士,或預咨謀,而儼然正色,不畏強禦。衡王入朝,重臣李振輩皆致拜,惟愚長揖。末帝讓之曰:「衡王朕之兄,朕猶致拜,崇政使李振等皆拜,爾何傲耶!」對曰:「陛下以家人禮見,振等私也。臣居朝列,與王無素,安敢諂事。」其剛毅如此。晉州節度使華溫琪在任違法,籍民家財,其家訟于朝,制使劾之,伏罪。梁末帝以先朝草昧之臣,不忍加法,愚堅按其罪。梁末帝詔曰:「朕若不與鞫窮,謂予不念赤子;若或遂行典憲,謂余不念功臣。為爾君者,不亦難乎!其華溫琪所受贓,宜官給代還所訟之家。」貞明中,通事舍人李霄傭夫毆僦舍人致死,法司按律,罪在李霄。愚白:「李霄手不鬬毆,傭夫致死,安得坐其主耶!」以是忤旨。愚自拾遺再遷膳部員外郎,賜緋,改司勳員外郎,賜紫,至是罷職,歷許、鄧觀察判官。案:歐陽史作罷為鄧州觀察判官。
       初在內職,磁州舉子張礪依焉。貞明中,礪自河陽北歸莊宗,補授太原府掾,出入崇闥之間,揄揚愚之節槩,極言愚之所為文,仲尼遇、顏回壽、夷齊非餓人等篇,北人望風稱之。洎莊宗都洛陽,鄧帥俾奏章入朝,諸貴見之,禮接如舊,尋為主客郎中,數月,召為翰林學士。三年,魏王繼岌征蜀,請為都統判官,仍帶本職從軍。時物議以蜀險阻,未可長驅,郭崇韜問計于愚,愚曰:「如聞蜀人厭苦其主荒恣,倉卒必不為用。宜乘其人二三,風馳電擊,彼必破膽,安能守險。」及前軍至固鎮,收軍食十五萬斛,崇韜喜,謂愚曰:「公能料事,吾軍濟矣。」招討判官陳乂至寶雞,稱疾乞留在後,愚厲聲曰:「陳乂見利則進,懼難則止。今大軍涉險,人心易惑,正可斬之以徇。」由是軍人無遲留者。是時,軍書羽檄,皆出其手。蜀平,就拜中書舍人。師還,明宗即位,時西征副招討使任圜為宰相,雅相欽重,屢言于安重誨,請引為同列,屬孔循用事,援引崔協以塞其請。俄以本職擢知貢舉,改兵部侍郎,充翰林承旨。長興初,除太常卿,屬趙鳳出鎮邢臺,乃拜中書侍郎、平章事,轉集賢殿大學士。案歐陽史:任圜罷相,乃拜愚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吳縝纂誤云:明宗紀天成二年六月,任圜罷;長興二年,李愚為平章事。自任圜罷至此已五年矣,與愚入相年月太遠。蓋史之所書,本謂趙鳳而誤為任圜也。
       長興季年,秦王恣橫,權要之臣,避禍不暇,邦之存亡,無敢言者。愚性剛介,往往形言,然人無唱和者。後轉門下侍郎,監修國史,兼吏部尚書,與諸儒修成創業功臣傳三十卷。愚初不治第,既命為相,官借延賔館居之。嘗有疾,詔近臣宣諭,延之中堂,設席惟筦秸,使人言之,明宗特賜帷帳茵褥。案職官分紀云:長興四年,愚病,明宗遣中使宣問。愚所居寢室,蕭然四壁,病榻弊氊而已。中使具言其事,帝曰:「宰相月俸幾何?而委頓如此。」詔賜絹百匹、錢百千、帷帳什物一十三事。所載較薛史為詳,今錄以備叅考。
       閔帝嗣位,志修德政,易月之制纔除,便延訪學士讀貞觀政要、太宗實錄,有意于致理。愚私謂同列曰:「吾君延訪,少及吾輩,位高責重,事亦堪憂,奈宗社何。」皆惕息而不敢言。以恩例進位左僕射。清泰初,徽陵禮畢,馮道出鎮同州,愚加特進、太微宮使、弘文館大學士。宰相劉昫與馮道婚家,道既出鎮,兩人在中書,或舊事不便要釐革者,對論不定。愚性太峻,因曰:「此事賢家翁所為,更之不亦便乎。」昫憾其言切,于是每言必相折難,或至喧呼。無幾,兩人俱罷相守本官。案錦繡萬花谷云:愚為相迂闊,廢帝謂愚等無所事,常目為「粥飯僧」,以為飲食終日,無所用心。清泰二年秋,愚已攖疾,率多請告,累表乞骸,不允,卒于位。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九十八。
       任圜,京兆三原人。祖清,成都少尹。父茂弘,避地太原,奏授西河令,有子五人,曰圖、回、圜、團、冏,風彩俱異,武皇愛之,以宗女妻團,歷代、憲二郡刺史。
       李嗣昭典兵于晉陽,與圜遊處甚洽,及鎮澤潞,請為觀察支使,解褐,賜朱紱。圜美姿容,有口辯,嗣昭為人間搆于莊宗,方有微隙,圜奉使往來,常申理之,克成友于之道,圜之力也。及丁母憂,莊宗承制起復潞州觀察判官,賜紫。
       常山之役,嗣昭為帥,卒于軍,圜代總其事,案:歐陽史作嗣昭戰歿,圜代將其軍。號令如一,敵人不知。莊宗聞之,倍加獎賞。是秋,復以上黨之師攻常山,城中萬人突出,大將孫文進死之,賊逼我軍,圜麾騎士擊之,頗有殺獲。嘗以禍福諭其城中,鎮人信之,使乞降。及城潰,誅元惡之外,官吏咸保其家屬,亦圜所庇護焉。莊宗改鎮州為北京,以圜為工部尚書兼真定尹、北京副留守,知留守事。明年,郭崇韜兼鎮,改行軍司馬,充北面水陸轉運使,仍知府事。同光三年,歸朝,守工部尚書。
       崇韜伐蜀,奏令從征,西蜀平,署圜黔南節度使,懇辭遂止。魏王班師,行及利州,康延孝叛,以勁兵八千迴劫西川。繼岌聞之,夜半命中使李廷安召圜,圜方寢,廷安登其牀以告之,圜衣不及帶,遽見繼岌。繼岌泣而言曰:「紹琛負恩,非尚書不能制。」即署圜為招討副使,與都指揮使梁漢顒等率兵攻延孝于漢州,擒之。旋至渭南,繼岌遇害,圜代總全師,朝于洛陽。明宗嘉其功,拜平章事,判三司。
       圜揀拔賢俊,杜絕倖門,百官俸入為孔謙減折,圜以廷臣為國家羽儀,故優假班行,禁其虛估,期月之內,府庫充贍,朝廷修葺,軍民咸足。雖憂國如家,而切于功名,故為安重誨所忌。嘗與重誨會于私第,有妓善歌,重誨求之不得,嫌隙自茲而深矣。先是,使人食券皆出于戶部,食券,通鑑作館券。重誨止之,俾須內出,爭于御前,往復數四,竟為所沮,通鑑:安重誨與圜爭于上前,往復數四,聲色俱厲。上退朝,宮人問上:「適與重誨論事為誰?」上曰:「宰相。」宮人曰:「妾在長安宮中,未嘗見宰相、樞密奏事敢如是者,蓋輕大家耳!」上愈不悅。因求罷三司。天成二年,除太子少保致仕,出居磁州。及朱守殷叛,重誨乘間誣其結搆,立遣人稱制就害之,乃下詔曰:「太子少保致仕任圜,早推勳舊,曾委重難,既退免于劇權,俾優閑于外地,而乃不遵禮分,潛附守殷,緘題罔避于嫌疑,情旨頗彰于怨望。自收汴壘,備見蹤由,若務含弘,是孤典憲,尚全大體,止罪一身。宜令本州于私第賜自盡。」圜受命之日,聚族酣飲,神情不撓。清泰中,制贈太傅。案:歐陽史作愍帝即位,贈圜太傅,是書作廢帝清泰中,未知孰是。
       子徹,仕皇朝,位至度支郎中,卒。永樂大典卷九千三百五十二。
       史臣曰:革、說承舊族之冑,佐新造之邦,業雖謝于財成,罪未聞于昭著,而乃為權臣之所忌,顧後命以無逃,靜而言之,亦可憫也。盧程器狹如是,形渥攸宜。趙鳳、李愚,咸以文學之名,俱踐巖廊之位,校其貞節,愚復優焉。任圜有縱橫濟物之才,無明哲保身之道,退猶不免,歔可悲哉!永樂大典卷一萬七千九百一十。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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