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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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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延光,字子環,鄴郡臨漳人也。少隸于郡牙,唐明宗牧相州,收為親校。同光中,明宗下鄆州,梁兵屯楊劉口以扼之,先鋒將康延孝潛使人送款于明宗。明宗欲使人達機事於莊宗,方難其選,延光請行,遂以蠟書授之。延光既至,奏莊宗曰:「楊劉渡控扼已定,未可圖也。請築壘馬家口,以通汶陽之路。」莊宗從之,復遣歸鄆州。俄而梁將王彥章攻馬家口所築新壘,明宗恐城中不備,又遣間行告莊宗,請益兵。中夜至河上,為梁兵所獲,送夷門下獄,榜笞數百,威以白刃,終不洩其事。復為獄吏所護,在獄半年,不復理問。及莊宗將至汴城,獄吏即去其桎梏,拜謝而出之,乃見於路側。莊宗喜,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
       明宗登極,擢為宣徽使。與霍彥威平青州王公儼,遷檢校司徒。明宗之幸夷門也,至滎陽,聞朱守殷拒命,延光曰:「若不急攻,賊堅矣,請騎兵五百,臣先赴之,則人心必駭。」明宗從其請。延光自酉時至夜央,馳二百餘里,奄至城下,與賊交鬬。翌日,守陴者望見乘輿,乃相率開門,延光乃入,與賊巷戰,至厚載門,盡殲其黨,明宗喜之。明年,遷樞密使,權知鎮州軍府事,尋正授節旄,加檢校太保。長興中,以安重誨得罪,再入為樞密使,加同平章事。案明宗紀:長興二年九月辛丑,樞密使、檢校太傅、刑部尚書范延光加同平章事。四年九月戊寅,樞密使范延光加兼侍中。是延光為同平章事時,已由檢校太保進加太傅,後復加侍中。今泰安縣有長興四年九月冥福院牒石刻,所列延光官銜,仍作太傅,蓋賜牒時尚未加侍中也。傳中不載,係史家前後省文。
       既而以秦王從榮不軌,恐及其禍,屢請外任,明宗久之方許,遂出鎮常山。清泰中,復召為樞密使,未幾,出為汴州節度使。會魏府屯將張令昭逐其帥劉延皓,據城以叛,唐末帝命延光討而平之,遂授鄴都留守,加檢校太師、兼中書令。門下有術士張生者,自云妙通術數,當延光微時,言將來必為將相,延光既貴,酷信其言,歷數鎮,嘗館於上舍。延光謂之曰:「余夢大蛇,自臍入腹,半而掣去之,是何祥也?」張生曰:「蛇者龍也,入腹為帝主之兆明矣。」延光自是稍萌僭竊之意。
       及高祖建義于太原,唐末帝遣延光以本部二萬屯遼州,與趙延壽掎角合勢,及延壽兵敗,延光促還,故心不自安。高祖入洛,尋封臨清王,以寬其反側。後延光擅殺齊州防禦使秘瓊,而聚兵部下,復收部內刺史入城,高祖甚疑之,乃東幸夷門。時延光有牙校孫銳者,與延光有鄉曲之舊,軍機民政,一以委焉。故魏博六州之賦,無半錢上供,符奏之間,有不如意者,銳即對延光毀之,其兇戾也如此。初,朝廷遣使封延光為臨清王,因會寮屬,延光暴得疾,伏枕經旬,銳乃密惑羣小,召澶州刺史馮暉等,以不臣之謀逼於延光,延光亦惑於術者,因而聽之。
       天福二年夏六月,遣銳與暉將步騎二萬,南抵黎陽。通鑑云:延光以馮暉為都部署,以孫銳為兵馬都監。時銳以女妓十餘輩從之,擁蓋操扇,必歌吹而後食,將士煩熱,覩之解體,尋為王師所敗,賊眾退還鄴城。高祖繼遣楊光遠討之,延光知事不濟,乃殺孫銳以歸其罪,發人齎表待罪,且邀姑息,高祖不許。及經歲受圍,城中饑窘,高祖以師老民勞,思解其役,遣謁者入謂之曰:「卿既危蹙,破在旦夕,能返掌轉規,改節歸我,我當以大藩處之;如降而殺之,則何以享國?明明白日,可質是言。」因賜鐵券,改封高平郡王,案:歐陽史作東平郡王。移鎮天平。延光謂門人李式曰:歐陽史作謀于副使李式。「主上敦信明義,言無不踐,許以不死,則不死矣。」因撤守備,通鑑:延光猶遷延未決,宣徽南院使劉處讓復入諭之,延光意乃決。素服請降。及赴汶上,踰月入覲。尋表請罷免,高祖再三答諭方允,制以延光為太子太師致仕。居闕下期歲,高祖每召賜飲宴,待之與群臣無間。
       一日,從容上奏,願就河陽私邸,以便頤養,高祖許之。延光攜妻子輦奇貨從焉,每過郡邑,多為關吏所糺。時楊光遠居守洛下,兼領孟、懷,既利其財,復漸測朝廷密旨,遂奏云:「延光國之奸臣,若不羈縻,必北走胡,南入吳,請召今西都居止。」高祖允之。光遠使其子承勳以兵環其第,逼令自裁。延光曰:「明天子在上,賜金書許我不死,爾之父子何得脅制如此?」明旦,則以白刃驅之,令上馬之浮橋,排于水中。光遠紿奏云:「延光投河自溺而死。」水運軍使曹千獲其屍郡東繆家灘。高祖聞之,輟朝二日,詔許歸葬于鄴,仍贈太師。案歐陽史云:歸葬相州,已葬,墓輒崩,破其棺槨,頭顱皆碎。
       延光初為近臣,及領重鎮,禮賢接士,動皆由禮,故甚獲當時之譽。洎鎮常山日,以部將梁漢唐獲王都名馬,入罪而取之;在魏州日,齊州防禦使秘瓊獲董溫琪珠金妓妾,及經其境,害而奪之:物議由是減之。及懼罪以謀叛,復忍恥以偷生,不能引決,遂至強死,何非天之甚也!永樂大典卷一萬六千五百一十七。
       張從賔,未詳何許人也。始事唐莊宗為小校,從戰有功。唐天成中,自捧聖指揮使領澄州刺史,遷左右羽林都校。從藥彥稠討楊彥溫于河中,平之。長興中,領壽州忠正軍節度使,加檢校太保、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從賔素便佞,每進言,明宗多納之。有供奉官丁延徽者,性貪狡,時奉詔監廩,以犯贓下獄,權貴多為救解,明宗怒,不許。從賔因奏他事,言及延徽,明宗曰:「非但爾言,蘇秦說予,亦不得也。」延徽竟就戮。長興末,從賔出鎮靈武,加檢校太傅。高祖即位,受代入覲,會駕東幸,留從賔警巡洛下。一日,逢留司御史於天津橋,從兵百人,不分路而過,排御史于水中,從賔紿奏其酒醉,其兇傲如此。及范延光據鄴城叛,詔從賔為副部署使,從楊光遠同討延光。會延光使人誘從賔,從賔時在河陽,乃起兵以應之。先害皇子重信,及入洛,又害皇子重乂,取內庫金帛以給部伍,因東據氾水關,且欲觀望軍勢。高祖命杜重威、侯益分兵討之,從賔大敗,乘馬入河,溺水而死焉。永樂大典卷六千三百五十一。
       張延播者,汶陽人也。始為郡之牙將,唐同光初,明宗下其城,因隸收左右。天成中,累授檢校司空、兩河發運營田使、柳州刺史。長興元年,出牧蔡州,加檢校司徒,入為左領軍衛大將軍,充客省使。伐蜀之役,命為馬軍都監。三年,遷鳳州防禦使、西面水路轉運使。高祖即位,除東都副留守。車駕幸汴,遣兼洛京巡檢使。張從賔作亂,令延播知河南府事。從賔敗,伏誅。永樂大典卷六千三百五十一。
       楊光遠,小字阿檀,及長,止名檀,唐天成中,以明宗改御名亶,以偏傍字犯之,始改名光遠,案是書唐紀:清泰二年,楊檀始改名光遠,非天成中即改名也。字德明,其先沙陀部人也。父阿噔啜,後改名瑊,事唐武皇為隊長。光遠事莊宗為騎將,唐天祐中,莊宗遣振武節度使周德威討劉守光於幽州,因令光遠隸於德威麾下。後與德威拒契丹於新州,一軍以深入致敗,傷其臂,遂廢,罷於家。莊宗即位,思其戰功,命為幽州馬步軍都指揮使、檢校尚書右僕射,戍瓦橋關久之。明宗朝,歷媯、瀛、易、冀四州刺史。
       光遠雖不識字,然有口辯,通於吏理,在郡有政聲,明宗頗重之。長興中,契丹有中山之敗,生擒其將李和等數十人,送於闕下,其後契丹既通和,遣使乞歸之,明宗與大臣謀議,特放還蕃。一日,召光遠於便殿言其事,光遠曰:「李和等北土之善戰者,彼失之如喪手足;又在此累年,備諳中國事,若放還非便。」明宗曰:「蕃人重盟誓,既通歡好,必不相負。」光遠曰:「臣恐後悔不及也。」明宗遂止,深嘉其抗直。後自振武節度使移鎮中山,累加檢校太傅,將兵戍蔚州。
       高祖舉義于太原,唐末帝遣光遠與張敬達屯兵於城下,俄而契丹大至,為其所敗,圍其寨久之,軍中糧盡,光遠乃與次將安審琦等殺敬達,擁眾歸命。從高祖入洛,加檢校太尉,充宣武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六軍諸衛事。是時,光遠每對高祖,常挹然不樂,高祖慮有不足,密遣近臣訊之。光遠附奏曰:「臣貴為將相,非有不足,但以張生鐵死得其所,臣弗如也,衷心內愧,是以不樂。」生鐵,蓋敬達之小字也。高祖聞其言,以光遠為忠純之最者也。其實光遠故為其言,以邀高祖之重信也。
       明年,范延光據鄴城叛,高祖命光遠率師討之,將濟河,會滑州軍亂,時軍眾欲推光遠為主。光遠曰:「自古有折臂天子乎?且天子豈公輩販弄之物?晉陽之降,乃勢所窮迫,今若為之,直反賊也。」由是其下惕然,無復言者。高祖聞之,尤加寵重。光遠既圍延光,尋授魏博行府節度使。兵柄在手,以為高祖懼己,稍干預朝政,或抗有所奏,高祖亦曲從之。復下詔以其子承祚尚長安公主,次子承信皆授美官,恩渥殊等,為當時之冠。桑維翰為樞密使,往往彈射其事,光遠心銜之。及延光降,光遠入朝,面奏維翰擅權,高祖以光遠方有功于國,乃出維翰鎮相州,光遠為西京留守,通鑑攷異云:晉高祖實錄:「天福三年壬辰,維翰、崧罷樞密使。庚子,光遠始入朝,對于便殿。十一月戊申,光遠為西京留守。天福四年閏七月壬申,維翰出為相州節度使。」與此傳先後互異。兼鎮河陽,因罷其兵權。光遠由此怨望,潛貯異志,多以珍玩奉契丹,訴己之屈;又私養部曲千餘人,撓法犯禁,河、洛之人恒如備盜。尋冊拜太尉、兼中書令。
       時范延光致仕,輦囊裝妓妾,居於河陽,光遠利其奇貨,且慮為子孫之讎,因奏延光不家汴、洛,出舍外藩,非南走淮夷,則北走契丹,宜早除之。高祖以許之不死,鐵券存焉,持疑未允。光遠乃遣子承勳以甲士圍其第,逼令自裁。延光曰:「天子在上,安得如此!」乃遣使者乞移居洛下,行及河橋,擯於流而溺殺之,矯奏云延光自投河,朝廷以適會其意,弗之理。後踰歲入覲,高祖為置曲宴,教坊伶人以光遠暴斂重賦,因陳戲譏之,光遠殊無慙色。高祖謂光遠曰:「元城之役,卿左右皆立功,未曾旌賞,今各與一郡,俾釐任以榮之。」因命為刺史者凡數人。
       時王建立自青州移鎮上黨,乃以光遠為平盧軍節度使,封東平王。光遠靣奏,請與長子同行,尋授承勳萊州防禦使。及赴任,僕從妓妾至千餘騎,滿盈僭侈,為方岳之最。下車之後,唯以刻剝為事。少帝嗣位,冊拜太師,封壽王。宋史馬仁鎬傳:晉天福中,青州楊光遠將圖不軌,以仁鎬為節度副使,伺其動靜。歷二年,或譖仁鎬于朝,改護國軍行軍司馬。仁鎬至河中數月,光遠反書聞。後因景延廣上言,請取光遠麾下所借官馬三百疋。光遠怒曰:「此馬先帝賜我,何以復取?是疑我也。」遂遣人潛召取子承祚自單州奔歸,朝廷乃就除淄州刺史,以從其便。光遠益驕,因此搆契丹,述少帝違好之短,且言大饑之後,國用空虛,此時一舉可以平定。
       開運元年正月,契丹南牧,陷我博陵,少帝幸澶淵。三月,契丹退,命李守貞、符彥卿率師東討。光遠素無兵眾,唯嬰城自守,守貞以長連城圍之。冬十一月,承勳與弟承信、承祚見城中人民相食將盡,知事不濟,勸光遠乞降,冀免於赤族。光遠不納,曰:「我在代北時,嘗以紙錢駝馬祭天池,皆沉沒,人言合有天子分,宜且待時,勿輕言降也。」承勳慮禍在旦夕,與諸弟同謀,殺節度判官丘濤,親校杜延壽、楊贍、白延祚等,梟其首級,遣承祚送於守貞。因縱火大譟,刼其父幽于私第,以城納款,遣即墨縣令王德柔貢表待罪,光遠亦上章自首。少帝以頃歲太原歸命,欲曲全之,執政曰:「豈有逆狀滔天而赦之也?」乃命守貞便宜處置。守貞遣人拉殺之,以病卒聞。歐陽史:守貞遣客省副使何延祚殺之于其家。漢高祖即位,詔贈尚書令,追封齊王,仍令立碑。未幾,其碑石無故自折,案:歐陽史作碑石既立,天大雷電,擊折之。可知其陰責也。永樂大典卷六千五十二。 五代史補:楊光遠滅范延光之後,朝廷以其功高,授青州節度,封東平王,奄有登、萊、沂、密數郡。既而自負強盛,舉兵反,朝廷以宋州節度李守貞嘗與光遠有隙,乃命李討之。李受詔欣然,志在必取,莫不身先矢石。光遠見而懼之,度不能禦,遂降。初,光遠反書至,中外大震,時百官起居次,忽有朝士揚言于眾曰:「楊光遠欲謀大事,吾不信也。光遠素患禿瘡,其妻又跛,自古豈有禿頭天子、跛脚皇后耶?」於是人心頓安,未幾,光遠果降。
       承勳,光遠之長子也。始名承貴,避少帝名改焉。以父廕歷光、濮州刺史,光遠兼鎮河陽,命制置三城事。光遠移鎮青州,授萊州防禦使。在郡亦頗理,嘗憤父側之奸黨,欲殺之,每省父,父為匿焉。及光遠搆釁,嬰城以叛,承勳赴之,敵退,為王師所圍。踰歲糧盡,與其弟承祚背父之命,出降王師,朝廷授汝州防禦使,尋改鄭州。宋史楊承信傳:光遠死,承信與弟承祚詣闕請死。詔釋之,以承信為右羽林將軍,承祚為右驍衛將軍,放歸,服喪私第,尋安置鄭州。及戎王入汴,遣騎士自圃田召至,責其害父背己,使臠其肉而殺之。以其弟承信為青州節度使。永樂大典卷六千五十二。
       盧文進,案遼史:文進字大用。案遼史太祖紀:神冊元年,晉幽州節度盧國用來降。二年,晉新州裨將盧文進殺節度使李文矩來降。則國用與文進顯係二人,然天顯元年又書盧龍節度使盧國用叛奔于唐,即文進歸唐之事也。疑文進入遼以後,遂以字行,修遼史者雜采諸書,誤作兩人耳。范陽人也。身長七尺,飲啖過人,望之偉如也。少事劉守光為騎將,唐莊宗攻燕,以文進首降,遙授壽州刺史。
       初,莊宗得山後八軍,以愛弟存矩為新州團練使以總領之。莊宗與劉鄩對壘於莘縣,命存矩於山後召募勁兵,又令山北居民出戰馬器仗,每鬻牛十頭易馬一匹,人心怨咨。時存矩團結五百騎,令文進將之,與存矩俱行。至祁溝關,軍士聚謀曰:「我輩邊人,棄父母妻子,為他血戰,千里送死,固不能也。」眾曰:「擁盧將軍却還新州,據城自守,奈我何!」因大呼揮戈,趣傳舍,害存矩于榻下,文進撫膺曰:「奴輩累我矣。」因環尸而泣曰:「奴輩既害郎君,我何面目見王!」案遼史:存矩取文進女為側室,文進心常內愧,因與亂軍殺存矩。與薛史異。因為亂軍所擁。反攻新州,不克;馬令南唐書:文進攻新州,不克,夜走墜塹,一躍而出,明日視之,乃郡之黑龍潭也,絕岸數丈,深不可測。又嘗有大蛇,徑至座間,引首及膝,文進取食飼之而去。由是自負。又攻武州,又不利。周德威命將追討,文進遂奔契丹,偽命為幽州兵馬留後,部分漢軍,常別為營寨。
       未幾,文進引契丹寇新州。自是戎師歲至,驅擄數州士女,教其織絍工作,中國所為者悉備,契丹所以強盛者,得文進之故也。案遼史云:文進引契丹軍攻新州,刺史安金全不能守,棄城去。周德威援之,進攻新州,契丹眾數萬,德威不勝,大敗奔歸。文進與契丹進攻幽州,且二百日,城中危困,晉王親將兵救之,方始解去。契丹以文進為幽州節度使,又以為盧龍節度使。與薛史所載官階微異。同光之世,為患尤深。文進在平州,率奚族勁騎,鳥擊獸搏,倏來忽往,燕、趙諸州,荊榛滿目。軍屯涿州,每歲運糧,自瓦橋至幽州,勁兵猛將,援遞糧車,然猶為寇所鈔,奔命不暇,皆文進導之也。
       及明宗即位之明年,文進自平州率所部十餘萬眾來奔。行及幽州,先遣使上表曰:「頃以新州團練使李存矩,提衡羣邑,掌握恩威,虐黎庶則毒甚於豺狼,聚賦斂則貪盈於溝壑,人不堪命,士各離心,臣即拋父母之邦,入朔漠之地。幾年鴈塞,徒向日以傾心;一望家山,每銷魂而斷目。李子卿之河畔,空有怨辭;石季倫之樂中,莫陳歸引。近聞皇帝陛下,皇天眷命,清明在躬,握紀乘乾,鼎新革故,始知大幸,有路朝宗,便貯歸心,祗伺良會。臣十月十日,決計殺在城契丹,取十一日離州,押七八千車乘,領十五萬生靈,十四日已達幽州」云。
       洎至洛陽,明宗寵待彌厚,授滑州節度使、檢校太尉。歲餘,移鎮鄧州,累加同平章事,入為上將軍。長興中,復出鎮潞州,擒奸卹隱,甚獲當時之譽。清泰中,改安州節度使。及高祖即位,與契丹敦好,文進以嘗背契丹,居不自安。馬令南唐書:文進居數鎮,頗有善政,兵民愛之。其將行也,從數騎至營中,別其裨將李藏機,告以避契丹之意,將士皆拜為訣。天福元年十二月,乃殺行軍司馬馮知兆、馮知兆,南唐書作姚知兆,歐陽史與是書同。節度副使杜重貴等,率其部眾渡淮奔于金陵。李昪待之尤重,馬令南唐書云:烈祖以文進為天雄統軍。偽命為宣州節度使,後卒于江南。永樂大典卷二千二百十二。 案金陵志:文進自潤州召還,以左衞上將軍、兼中書令、范陽郡王、奉朝請。
       李金全,本唐明宗之小豎也。其先出於吐谷渾。金全驍勇,善騎射,少從明宗征伐,以力戰有功,明宗即位,連典大郡。天成中,授涇州節度使,在鎮數年,以掊歛為務。長興中,受代歸闕,始進馬數十匹,不數日又進之。明宗召而謂之曰:「卿患馬多耶,何進貢之數也?」又謂曰:「卿在涇州日,為理如何,無乃以馬為事否?」金全慙謝而退。案歐陽史:徙鎮橫海,久之,罷為右衛上將軍。四年夏,授滄州節度使,累官至檢校太傅。清泰中,罷鎮歸闕,久留于京師。高祖即位之明年,安州屯將王暉殺節度使周瓌,詔遣金全以騎兵千人鎮撫其地。未及境,暉為部下所殺。金全至,亂軍數百人皆不自安,金全說遣赴闕,密伏兵於野,盡殺之,又擒其軍校武彥和等數十人,斬之。案:歐陽史、南唐書俱作武克和,通鑑從是書。 通鑑:彥和且死,呼曰:「王暉首惡,天子猶赦之;我輩脅從,何罪乎!」
       初,金全之將行也,高祖戒之曰:「王暉之亂,罪莫大焉,但慮封守不寕,則民受其弊。」因折矢飛詔,約以不戮一人,仍許以暉為唐州刺史。又謂金全曰:「卿之此行,無失吾信。」及金全至,聞彥和等當為亂之日,刼掠郡城,所獲財貨,悉在其第,遂殺而奪之。高祖聞之,以姑息金全故,不究其事,尋授以旄節。
       金全有親吏胡漢筠者,胡漢筠,歐陽史及南唐書俱作胡漢榮,通鑑從是書。勇譎嗇褊,貪詐殘忍,軍府之政,一以委之。高祖聞其事,遣吏賈仁紹往代其職,案仁紹:通鑑作仁沼,攷異云:薛史作仁紹,今從實錄。歐陽史、南唐書與通鑑同。且召漢筠。漢筠內疚惶怖,金全乃列狀稱疾以聞。及仁紹至,漢筠鴆而殺之。馬令南唐書:胡漢榮所為多不法,晉高祖患之,不欲因漢榮以累功臣,為選廉吏賈仁沼代之,且召漢榮。漢榮教金全留己而不遣。金全客龎令圖諫曰:「仁沼昔事王晏球,有大功,晏球欲厚賞之,仁沼退而不言,此天下之忠臣也。及頒賜所俘物,仁沼悉以分故人親戚之貧者,此天下之廉士也。宜納仁沼而遣漢榮。」漢榮聞之,夜使人殺令圖而鴆仁沼。
       天福五年夏,高祖命馬全節為安州節度使,以代金全。漢筠自以昔嘗拒命,復聞仁紹二子將訴寘毒之事,居不自安,乃紿謂金全曰:「邸吏劉珂使健步倍道兼行,密傳其意,云受代之後,朝廷將以仁紹之事詰公之罪。」金全大駭,命從事張緯函表送款於淮夷。淮人遣偽將李承裕以代金全,金全即日南竄,其妓樂、車馬、珍奇、帑藏,皆為承裕所奪。與其黨數百人束身夜出,曉至汊川,引領北望,泣下而去。及至金陵,李昪授以節鎮。馬令南唐書云:烈祖以金全為天威統軍,遷潤州節度使。後卒于江南。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九十。
       史臣曰:延光昔為唐臣,綽有令譽,洎逢晉祚,顯恣狂謀,泊力屈以來降,尚靦顏而惜死,孟津之歿,乃取笑于千載也。從賔而下,俱怙亂以滅身,亦何足與議也。文進懼強敵之威,金全為輿臺所賣,事雖弗類,叛則攸同,咸附島夷,皆可醜也。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九十。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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